根據《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財會〔2020〕12號)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、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財辦會〔2020〕21號)(以下簡稱《操作指引》)相關規定,現對鄂爾多斯農商銀行銀行詢證函業務相關事項,公告如下。
一、業務范圍
銀行詢證函業務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審計過程中,在獲取被審計單位授權后,以被審計單位名義向鄂爾多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我行)發送詢證函,我行查詢、核對相關信息并直接提供電子或書面回函的業務。函證范圍及要求應符合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。
二、函證業務受理方式
(一)電子函證:會計師事務所通過CFCA 電子函證平臺發送的詢證函。
(二)紙質函證
1.郵寄銀行詢證函:會計師事務所郵寄至公示地址。
2.跟函:經授權的注冊會計師直接送達公示地址。
三、紙質函證接受地址
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達爾罕街12號農金大廈鄂爾多斯農商銀行。受理電話:0477-3155028。
四、函證業務受理部門
電子函證、紙質函證由我行運營管理部集中受理和回函。
五、函證業務受理要求
(一)應按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要求提交或郵寄《銀行詢證函》。我行不受理被審計單位直接提交的銀行詢證函。不符合規定的詢證函將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并退回來函。
(二)跟函所需資料包括銀行詢證函原件、會計師事務所經辦人員身份證、介紹信(工作證)。領取回函時,應明確收函人,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、工作委托函、銀行詢證函原件等佐證資料,配合我行辦理交接手續。
(三)在實施銀行函證過程中,注冊會計師應始終對銀行詢證函的全過程保持控制,包括確定需要確認或填列的信息、選擇適當的被詢證者、設計詢證函、發出詢證函并予以跟進。
(四)“銀行詢證函”格式應符合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相關規定;對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,請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掉,不應留白。
(五)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詢證函(包括回函)中所列信息嚴格保密,僅用于注冊會計師執業目的。
(六)銀行詢證函應按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相關規定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函證專用章、被審計單位預留印章及騎縫章。如遇賬戶注銷、托管賬戶等其他特殊情況,請咨詢我行受理機構并配合提供簽章及資料。
(七)被審計單位應為我行客戶。來函必須明確詢證賬戶的開戶網點,我行將以該開戶網點對應范圍進行查詢和回函。未明確開戶網點或未按郵寄地址郵寄的,我行將予以退函處理。
六、回函用章
(一)CFCA平臺的函證回函由CFCA系統提供電子簽章,名稱為“鄂爾多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函證專用章”。
(二)紙質函證用章為“鄂爾多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業務公章”。
七、回函服務收費
根據減費讓利政策,我行目前免收詢證函手續費。后續如有調整,將及時公示。
八、業務服務與投訴
對于不滿足《通知》《操作指引》及我行公示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的來函,我行將不予受理。
函證單位對回函有疑慮或相關業務服務有疑問的,可與受理機構溝通聯系;投訴建議可致電0477-3155000。
特此公告!
鄂爾多斯農商銀行
2022年12月29日